董通

联系我们

姓名:董通
手机:13667208850
电话:13751367121
邮箱:dongtong0537@163.com
证号:14201201310017993
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0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维权打假> 正文

维权打假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13/12/23 16:31:03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自治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者协会派员参加了这次检查。  执法检查组于3月中旬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发布了执法检查公告,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受理了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4月10日—20日,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分别到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进行了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6个盟市和8个旗县(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汇报。召开了6次分别由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和执法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当地旗县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情况,察看了当地12315举报投诉中心、消费者协会、分会及消费者维权工作站、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此外,检查组还深入到肉食品、蔬菜批发市场、农资经营门市部、商场和超市,对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以及农业生产等方面重要商品的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4月24日,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郭子明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经验介绍如下:?  一、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  总体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好的,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各级政府及工商、质监、卫生、农牧业、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重视加强学习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认真开展“一法两条例”宣传教育工作,以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分层分级进行学习培训。通过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三下乡”等宣传咨询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介绍识别真假产品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等。此外,有关部门和各级消协组织还围绕“科学消费”、“健康?维权”、“诚信?维权”等主题广泛宣传“一法两条例”,广大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均有了较大提高。?  (二)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一是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自治区政府适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确定了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几年来,全区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查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案件约3万起,捣毁制假窝点和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7189个,吊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635个,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以查处坑农、害农、损农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自2001年以来,各级工商和农牧业等部门,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农资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各地工商部门普遍落实了责任追究、备案台帐、索证索票、质量保证书、信誉卡等制度。对无证生产、假冒伪造登记证、包装标识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少地区还采取产品登记、留样封存等手段,将市场监管关口前移,遏制了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物资流入市场。?  三是维权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12315申诉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和基层工商所四级执法维权网络体系。全区各级质监部门开通了12365申诉举报电话,制定了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制度。同时,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各级消协组织,在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和嘎查村初步建立健全了以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维权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到目前,全区共建立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2600个、消费者投诉站7800个、维权工作站5200个。“一会两站”建设得到加强,以“12315”和“12365”为主的维权服务网络和打假举报网络日趋完善,并逐步向农村和牧区延伸。?  (三)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有思路、有创新。在执法检查中我们了解到,各地在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的过程中,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方式方法,逐步积累和探索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包头市按照“以防促管、抓好源头”、“既要管住、又要便民”的原则,积极探索整治小作坊的有效途径,以豆腐生产加工为试点,在市三区建起了3个豆腐加工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豆腐质量安全、卫生状况明显改观。鄂托克旗工商局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从2003年起,创建了“维权学校”,设立了打假陈列室,以消费维权案例和假冒伪劣商品为主要内容,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教百姓辨真伪,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的平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乌海市海勃湾区每月召开由工商、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情况、交换意见,联合开展打假行动等。此外,不少地区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居民区地点隐蔽、造假集中的情况,在街道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等建立维权举报联络站,定期联系、定期走访,起到了申诉不出村(社区)、投诉不出门的效果。有的地区还在各大商场、超市设立维权服务岗,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管服务,现场处理消费者纠纷,初步形成了消费维权的长效机制和办法。?  (四)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为消费维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拓宽维权领域,充分发挥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2001年以来,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申诉4.9万件,办结率为98.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07万元,随着维权力度的不断加大,消协组织的社会影响日益广泛。?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个别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有的地区和部门未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发展经济、严格执法和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生产、轻群众生活、轻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有的地方对上项目、抓GDP力度很大,而对事关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消费者权益重视不够,甚至有个别地区以发展经济、扩大招商引资为理由,袒护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政府的社会职能发挥不够。  (二)广大农村牧区市场监管存在盲区,消费维权工作难度较大。一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村牧区广大消费者对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较少,法制观念不强,识假辨假能力较低,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差。二是农村牧区维权服务网络较少,农牧民消费投诉不便。三是由于广大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监管力度不够,假冒伪劣产品较多,查处难度较大。坑农、害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扰乱了农村牧区市场消费秩序。?  (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消费维权执法联动机制不健全。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加之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有的地区在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上不够统一,工作上不够协调,合力不强。既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也存在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以及执法扰民的问题。?  (四)消费者投诉调查取证难,检测手段落后。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往往由于当事人提供不出必要的证据,致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另外,由于不少地区检测网点较少,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投诉案件的及时解决。特别是在食品市场安全监管方面,由于检测设备不足,仅靠执法人员的观感,很难判断食品的质量和蔬菜农药残留是否超标等。?  (五)对虚假广告整治不力,误导消费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生产、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图片、包装和说明书,蒙蔽消费者上当受骗。突出表现在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方面。另外,部分商品销售价格昂贵,商品房面积缩水、质量差,开发商欺骗购房户,利用产权证套取银行双重贷款,用户长时间拿不到产权证,物业管理跟不上等消费欺诈问题较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等垄断行业的一些“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等等。?  (六)消费维权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消协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在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过程中,一些地区的少数执法人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了解不深、研究不够,在具体监管工作中不能正确地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精神,存在机械执法、盲目执法、执法偏失甚至错误执法等现象;个别地区还存在行政处罚依据不明确,处罚额度不一致的问题。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确定其工作机构编制。消费者协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据了解,目前全区只有7个盟市、40个旗县区将消协编制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还有5个盟市、61个旗县消协没有编制和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基本上从工商部门的经费中挤兑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协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  此外,一些地区还反映,要适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要站在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电话联系

  • 13667208850
  • 13751367121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