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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打假

与时俱进认真抓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13/12/23 16:31:03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协会在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局面,但是,广大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够,一些不法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农村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能力不强,维权意识淡薄的特点,将大量价格低劣产品专供农村市场,为此,福泉市消费者协会认真剖析当前在农村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对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切实管住管好农资市场,今年3月初,福泉市消费者协会与工商局组织召开了消协分会和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会议,就当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印发了《福泉市消费者协会与福泉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假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基层所组建相应工作组,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监管不到位,辖区出现制售假劣农资现象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还确立了农资市场监管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工作机制,全市由市消协、公平交易科牵头,实行公平交易科与工商所协作,集中力量,开展区域联合行动,为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宣传发动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提高识别真假农资能力,让经营者不进假货、不售假货,我们注重了舆论造势。一是组织“红盾护农行动”宣传车,在全市各乡镇巡回进行广播宣传,送法下乡;二是印发“常用农资真伪鉴别办法”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发动基层消协工作人员与工商所管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及时提示农民在购买农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三是要求农资经营户印发使用农资技术说明书发给农户,并聘请农资部门专业人员为义务“宣讲员”,以村为单位向农民讲解农资辨假知识;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在福泉电视台播放农资辨假小常识、慎购劣质农资消费警示。今年以来,我会与各分会采取拉横幅、贴标语、找经营者座谈、利用当地电视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农资市场管理和“三农”政策,共出动宣传车62台,聘请农资义务宣讲员5人,悬挂横幅12条,贴宣传画130张,印发识别假冒伪劣宣传资料3000余份,发布消费警示4条。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涉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新闻稿件3篇。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  我会配合工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对辖区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等,做到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录入“经济户口”;二是结合企业年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把握农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对不具备条件和无照经营的,强制其退出市场;三是督促经营户签订农资质量责任书,要求农资经营户承诺不进假货、不售假货,争当诚实守信的模范;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对农资进货渠道、农资商品合格证、农资商品袋装数量及过期失效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农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并予以曝光;五是积极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查。如:2005年6月,我市牛场消协分会接到牛场镇东南街村中坡村民组帅永华等七位农户在牛场镇农资经营户徐家祥处分别购买了两袋广东湛江生产的“春柳”牌有机肥用来栽种油菜。使用后发现农作物的长势不如预期的那样好,怀疑肥料的质量有问题,便到我会投诉,要求我会维护他们的权益。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受损农户的田地里现场调查并了解农民的受损情况,将农民提供的肥料样本送到州质检部门进行化验,以确定该肥料有无质量问题。调查的结果是肥料没有质量问题,但是经营者在销售的时候有误导农民消费者的情节。因此给七户农户总共造成2000元左右的损失。经我会消协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经营者赔偿七位农户损失2000元的协议。并将赔偿款交付到了每个农户的手中,给了农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结合三项建设,促进长效监管  一是结合商品准入制度建设,实施农资商品准入制。在农资市场管理中,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了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质量信誉卡、质量责任书等“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强了对农资经营户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二是结合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对农资企业实行了分类监管,对模范守信企业和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分别实行远距离、近距离、零距离监管,不断加大对失信和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三是结合12315网络建设,实施农资举报奖励制。我会2004年在全市60个行政村建立了12315联络站,充分发挥了12315维权网络作用。如:2006年3月22日,我市凤山消协分会接到凤山镇金凤村菜园组农民的集体投诉,称2005年底种下的卷心菜不知什么原因都离奇开花。造成农民经济损失上万元。接到投诉后,福泉市消协立即将此事向工商局领导汇报,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受损农户90户,走访群众160人和对经营者、批发商的调查了解。调查的结果是经营者熊宪屏于2005年9月份左右,在凤山集贸市场公开销售江苏春丰种子,并且在销售过程中作出了虚假宣传,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有误导与欺诈行为。从而使广大农民消费者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购买了该种子,使用后造成大面积减产及受到了相应的损失。经消协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1、按售出的600包卷心菜种子,以40元/包的价格赔偿给受损农户,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006年4月2日,由市政府、市工商局领导、市消协及凤山消协分会等一行18人,为受损农民进行了现场理赔。凤山镇农民对些事相当感谢,在鞭炮声中为市工商局、市消协送上了两面锦旗和两封感谢信,以表达他们的感谢之情。又如2006年4月上午福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瓮安县岗关村村民唐裕春投诉,称2006年2月17日在福泉市金鹿农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价值24950元的金鹿牌四驱动农用拖拉机一辆。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消者者唐裕春多次找到福泉金鹿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要求更换同型号的拖拉机,但负责人都以种种理由推托之后便不在理采。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到我会投诉,要求该公司退回购车原款。接到投诉后,我会立即赶到金鹿农机公司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一致。我会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按照《消法》、《产品质量法》进行说服、调解,使双方当事  人达成协议。被投诉人福泉市金鹿农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退还投诉人的购车款24950元,些事得到圆满的解决。  五、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农资市场监管,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和配合。为此,我会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各消协分会配合工商分所对群众举报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了重点整治、重点打击。又如2007年9月30日,福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城郊村7户农民的投诉,称其在福泉某某种子经营户购买的稻谷种使用后,现到了收获季节,稻谷基本没有颗粒,造成大面积减产,他们怀疑是种子有质量问题。接到投诉后,我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工商局领导汇报,并与福泉市种子公司取得联系,马上与种子公司的主要领导和技术人员一行10多人到城郊村7户农户田里实际查看。经查看,种子公司的技术人员判断是稻瘟病,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农户在稻谷杨花时节没有给稻子及时喷药所造成,与种子质量无关,并现场给农户讲解了如何预防稻瘟病的知识,使7户农户心里的疑惑解开了,并对我会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抓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是当今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也是我会的工作之重。今后,我会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农民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农民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农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追求,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服务“三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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