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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

如何赔偿侵犯商标权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23/5/19 10:47:18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和商品单位的利润计算;接下来将由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一起来看看吧!

                                                                      

  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

  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售商品的部分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

  但在商业经营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

  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

  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

  在侵权利润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金额更为合理,不需要缴纳非自身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阻止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如何认定侵犯商标权,但是在《商标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主要是有其中侵害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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