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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打假

3?15:诉讼成本背后的法律缺失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13/12/23 16:31:03

          ■“两难一高”成瓶颈,消费者法庭走“麦城”

  去年可以说是北京消费者法律维权的高潮年。从年初的购物返券不找零消费者起诉中友百货,到年中的华星国际影院不让观众自带饮料成被告,到年底王海法庭维权起诉中国网通集团北京通信公司市话收费无清单,再到贯穿全年的法律硕士郝劲松五告地铁、铁路收费厕所无发票、火车餐厅无发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然而回顾去年消费者所走过的法庭维权之路人们也不难发现,理直气壮走向法庭的消费者,却频频在法院的一纸判决中败下阵来。

  以去年最为引人关注的法律硕士郝劲松告状为例,起诉5起案件的郝劲松目前只胜诉一起。这一比例可以说基本反映了消费者法庭维权的概况。分析媒体报道过的北京消费者2004年败诉的10个典型案例记者发现:立法空白、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成了消费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三大瓶颈。

  ■《消法》、《条例》有真空,消费者输在法律滞后上

  2004年1月29日,消费者张先生告中友百货购物返券不找零案,在西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以商场举办购物返券活动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且已经尽到对购物返券不找零的告知义务为由,驳回了原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判决后,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关于购物返券的法律真空,是消费者败诉的关键原因。该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购物返券是近年开始大规模流行的新型促销手段,因此在《消法》中恰恰没有对“返券”这种促销形式的规定,所以消费者是输在了立法滞后上。

  类似的案件还有去年年底职业打假人王海状告北京通信公司市话收费无清单案。此案虽然还没有一审判决,但是记者却在随后由另一位消费者杨先生起诉的同类案件中,看到了北京市通信公司的一份答辩意见和作为证据递交给法院的《中国网通集团北京通信公司文件》。在被告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文件中,北京通信公司都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4条,来说明对于市话收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未要求电信企业要向用户提供收费详单。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4条的规定是:“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对于《电信条例》第34条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要求通信公司提供的收费清单中不包括市话收费,对于市话收费清单的问题,国家通信主管部门正在研究,目前尚无具体规定出台。记者还从法院了解到,在王海起诉之前,法院已经判驳了一起消费者要求通信公司提供市话清单的案件。

  《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法律间的互相“打架”,却使消费者行使自己的权利成为奢望。

  ■受侵害取证难,消费者输在证据不足上

  去年11月,备受社会关注的奥拓车“苯中毒”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法院认为原告不能证实车主患白血病死亡是奥拓车存在苯污染所致,以原告根本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消费者输在了证据上。

  记者就普通消费者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取证的问题,采访了我国《消法》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黎燕燕教授。据黎教授介绍,消费者维权举证难,是一个世界各国都没有很好解决的普遍问题。黎教授举例说,比如消费者吃了一个不卫生的面包后得了肠炎,面包已经吃到肚子里了,物证不复存在,医生只能证明患者得了肠炎,但是一般不会为消费者出具是因为吃了不卫生的面包而导致肠炎的证据,所以消费者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很困难。一些发达国家有消费纠纷案件由被告举证的规定,但是也比较困难,因为一些特殊的消费纠纷,还可能会有第三方的原因,比如消费者得肠炎,除去面包可能不卫生是否还有其他原因?一般消费者由于还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所以日后主张自己的权利就比较被动。黎教授认为,只要起诉理由和被告对象得当,消费官司也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车、房索赔属巨额,消费者输在官司费用上

  200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了车主郭先生起诉北京宾利集团有限公司要求退车索赔案。郭先生花468万元购置的一辆宾利轿车,刚开了4000多公里,汽车的转向拉杆就脱落失控。虽然北京宾利派人修好了这辆车,但车主郭先生还是害怕有隐患,起诉要求对方接受退车、返还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共510余万元。据介绍,郭先生打这场官司光起诉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就花费了几万元。为了确认故障性质和存在着的安全隐患,郭先生还自己聘请了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的专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技术分析。   但是案件的审理结果却是法院以郭先生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判决驳回了郭先生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个判决结果,那将意味着郭先生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车退不了还要白扔几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车、房商品出现问题,那么用于维权的成本会大幅度上升。除去律师费、起诉费都要按照起诉额的大小成比例增加外,维权取证成本也会大幅度提高,很多时候都要通过国家认可的专业鉴定机构,先行支付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的鉴定费用。

  去年年底,本市西城法院和宣武法院分别受理了一起新疆消费者因为从北京购买的一袋带鱼出现了两个出厂日期而起诉的案件。较真的消费者专程从新疆返回北京打官司,即使法院全部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也会出现十分尴尬的维权结果,几个月之后,法院判决商家赔偿的损失也许连消费者的打的费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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