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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规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与审议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14/11/5 14:24:10

一、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与审议世界各国有关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大同小异,一般都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书件和办理有关手续:    

1.应提供的主要文件

(1)申请书。所有国家都规定要填写申请书,除美国规定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填写外,其他大多数国家不作规定,申请书可由代理人代为填写,中国也接受这种申请,因为商品分类各国规定不同,申请人往往弄不清如何填写,只好将事先签好字的空白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填写。 申请书的内容各国规定大致相同,主要有 - 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商品和类别,申请人(企业名称)、负责人(签字)和职务,企业地址,有的国家还要求说明申请人是制造商还是销售商,或者两者兼有; - 商标在申请注册的国家最早使用的日期(要求附送商品在该国销售的凭证);      - 商标的文字如不属该国语言,要求说明商标文字的含义和音译。> - 很多国家还规定对不易识别的商品需要说明其用途和主要原料,并附送样品和说明书。 此外,各国大都规定每件商标应填送1份申请书,也有少数国家例外,只要商标相同,允许几种不同类别的商品只填写1份申请书。    

(2)委托书。委托书是商标申请人委托并授权代理人办理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文件。绝大多数国家规定申请注册时都要附送委托书。    办 理委托书手续也不尽相同,一般说,发达的国家要求比较宽,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要求委托书由申请人签字就可以,不需要再经过公证和认证手续。 有些国家则要求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中国规定委托书要经过公证,但如果对方国家不需公证或认证,中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

(3)本国注册证件。有些国家,如马德里协定的一些国家和中东阿拉伯国家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须提交该商标在其本国注册的证件。一些国家对中国商标法公布前所发的没有注册有效期限的注册证,还要求中国注册机关提供这个商标有效期限为10年的证明。    

(4)国籍证明书和企业登记证明书。国籍证明书是证明申请人国籍的证件。申请人如果是公司组织,只要在其本国取得证明它是根据该国法律组织而成的公司即可以了。有的国家规定可以提交企业登记证明,或以公司、商业登记摘录代替国籍证明书。    

(5)其他证件。有少数国家还要求附送一些其他文件,如瑞士要求企业地址证明;南也门要求商标所有权声明书等。    

2.提交商标图样对商标图样,各国要求不一,有的要求提供5到10张,或10到20张。图样大小规定也不一,有的规定最大不得超过10厘米×10厘米,或7.5厘米×7.5厘米,最小的一般不要小于3厘米×3厘米。商标图样最好是制版印刷,有些国家不接受照片图样。印刷图样时,不要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R标记,因为这些文字和标记不能作为商标部分予以注册,只有在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允许加注。

3.缴纳规定的申请注册费各国商标法都规定商标申请注册必须缴纳规费,不缴纳不予注册。德国商标法规定,每申请注册一件商标,应缴纳申请费,对所附分类表中请求保护的商品和服务的每类或每小类,应依收费表缴纳分类费,如果未缴费,专利局即通知申请人,如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缴清,其注册商标视为撤回。申请如果经撤回,或注册申请被驳回时,退回所缴费用。

4.优先权声明商标制度是具有国际性的制度。因此,不少国际条约协调着有关商标权的保护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优权。这一原则得到了联盟成员国的普遍承认。凡享有优先权待遇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优先权。一个申请人已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半年时间内都可向其他任何国家提出申请。一个申请人要想得到优先权就必须在申请文件中明确声明。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声明必须注明在先申请的国家以及在先申请的日期和在先申请的号码。    

二、商标海外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商 标与专利同属于工业产权,因此,世界上除个别国家的商标与专利是分开管理外,多数国家的商标与专利主管机构是在一起的,主管商标机关也是主管专利机关。如 美国专利商标局,英国专利局,日本特许厅(专利局),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局,加拿大专利版权与外观设计局,墨西哥经济事务局,法国、巴西、荷兰、比利时、挪 威的工业产权局,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意大利的专利局,丹麦专利商标登记局,瑞典专利登记局,瑞士知识产权局,原苏联发明发现委员会,澳大利亚专利商标 局,新西兰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局,泰国工业登记局等。

各国主管商标注册的机构在接到商标申请以后,都要对该申请案进行审查。不过,审查的形式不尽相同。 有些国家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商标的文件和应办的手续是否齐全,除外,则不作其他审查。 有些国家除进行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如申请人有无资格取得商标注册,是否已有在先商标进行了申请,有无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 经过审查后,有的国家即核准注册,有的国家还实行异议,将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主管机关主办的刊物《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3个月让公众提意见,帮助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任何人都可对该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本国商标法规定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不成立,该国主管商标机关即核准注册,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上,发给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了在该国的商标专用权。  在国外递交商标注册申 请后,如果商标没有什么问题,大约一年半到两年即可获准注册。但是,各国对商标的审查时间、习惯做法和审查标准不尽相同,如中国文字和图形上使用的事物与 国外习惯也不一样,当地注册机关可能要提出一些问题,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不了,可以申请延期,不然就被认为是放弃申 请。 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国外商标代理人对当地商标注册机关提出的问题的处理,对商标能否及早取得注册,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熟悉当地审查标准和案例,可以根据当地法律和有关规定说明当地注册机关提出来的问题。有时无需再找我们答复就可以使我们的商标获准注册。 申请人提出申辩,当地注册机关若仍拒绝给予注册,在有些国家里可以要求再审查,再审查若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有些国家没有再审查的规定,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 因此,了解外国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规范,以及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和要求,为中国的出口商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保护中国商标专用权,打开中国出口商品的销路,使之进入和占领国际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注册时,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称为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 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Distinctness)一般是指一个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的独特性与新颖性。由于“显著特征”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准,所以人 们在实践中判断商标显著特征一般依据三方面的标准,即:区别于极其简单的符号;区别于人们通用的和行业共用的标志;区别于指定商品的标志。 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是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商标不能满足商标的基本要求,不能获准注册。 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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