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通

联系我们

姓名:董通
手机:13667208850
电话:13751367121
邮箱:dongtong0537@163.com
证号:14201201310017993
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0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商标权> 正文

商标权

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21/4/26 14:13:22

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当事人可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自己直接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可在中国委托有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四、商标的注册条件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禁用条款

《商标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四)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电话联系

  • 13667208850
  • 13751367121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