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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如何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23/2/14 13:57:47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与侵权产品相同或者类似;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较。即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观察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整体判断。接下来将由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保护范围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最能体现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外观设计美感的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同。前者是人们视觉上可见的审美外观,后者是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者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与侵权产品相同或者类似

  司法实践中的识别方法通常以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中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功能和用途上与被控侵权产品相同,则可以确定它们是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并继续比较以下第三点。如果两者的功能和用途不同,可以确定两者既不是同一商品,也不是同一商品,然后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断步骤,确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较

  也就是说,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要观察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做出整体判断。经比较,可能有以下三个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认定前者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设立专利侵权;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相似,可根据相同原则确定专利侵权;

  (3)被控侵权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不同,被控侵权产品不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二、不认为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以下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或者销售专利产品后,使用或者销售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专利权人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重要限制,被称为“专利权穷尽原则”。

  2、在申请日前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制造、使用、准备,只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这就是第一次使用权的原则。

  3、擅自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专利产品。

  4、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利原则在其设备和设备中使用相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5、使用商业目的。《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的专利不视为侵权,因为不属于商业行为。

  虽然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知识产权的专利序列,但它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了独特的性质。特别是在侵权判断方面,许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在面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时不知所措,或潜意识地经常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思维来指导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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