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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华盖"上千维权官司被指钓鱼防批量维权成生财之道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14/6/22 13:51:13

法制日报记者邓新建

  法制日报通讯员林劲标李世寅

  说起“华盖创意”,近年来在图片业界名头很响。深究原因,并非因其全球头号图片公司的身份,而源于它在各地发起的连环诉讼风波。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就有7家企业因宣传画册涉嫌图片侵权,被华盖创意公司集体推上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据了解,华盖创意公司自2005年在中国设立公司以来,每年提起上千起索赔诉讼。而“华盖风波”背后透视出的,则是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将维权业务外包给一些机构,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对诉讼成果实行利润分成。“诉权卖钱”现象由此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16张图片惹32万元官司

  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图片分销商之一。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国盖帝公司与一国内企业联合在北京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通过授权,华盖创意公司获得了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大陆对其所有图片著作权侵权的追索权。

  2009年10月19日,在中国顺德国际家用电器博览会上,华盖创意公司的工作人员佯装客户暗访发现,中山市双喜木兰电器有限公司的宣传单上方,印有未经许可便擅自使用的属于华盖公司图片库的作品。

  华盖创意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协商未果后,将双喜木兰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2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图册,公开登报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一同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中山市的6家公司,它们分别涉嫌在公司宣传品中使用了美国盖帝公司图库内的16张图片,索赔金额高达32万元。

  维权被指“恶意索赔”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华盖公司的主体资格首先遭到质疑。

  双喜木兰公司的代理律师陈刚认为,华盖公司出示的是一张很低廉的宣传单,没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证据证明这张传单是双喜木兰公司印制的。“虽然,传单上有该公司的地址、电话和名称,但是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可以很容易获取”。

  陈刚同时质疑:“华盖公司虽有证据证明获得美国盖帝公司的授权,但美国盖帝公司有没有权力出示这个授权?我们并不知道。如果是美国版权局的授权,那才具有权威性。”

  双喜木兰公司还提出,他们通过对华盖公司和美国盖帝公司网站信息的查询,发现涉案图片的所有者是另一家台湾公司,而且该图片在其他3家网站上同时有出售。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行业人士认为,美国盖帝公司只是图片分销商,其是否拥有著作权尚无法确定,那么更不能确定华盖公司拥有著作权;同时,在诉讼中,华盖公司既未举证涉讼图片在起源国未过保护期,也未举证涉讼图片在中国未过保护期;在盖帝公司网站上,图片下载价格从5美元到299美元不等。华盖公司则未在其网站标明提供服务的价格,且单张图片的索赔价格均在万元以上,超过了美国市场价格的若干倍。

  中山市第二法院经审理查明,双喜木兰公司等7家企业产品宣传单上的涉案图片,均与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内容一致。美国盖帝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展示涉案图片,并注明该版权归其所有。

  经法庭主持,7家被告中有2家与原告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而其他5家均被法院判决赔偿6.8万元,平均每张图片赔偿8000元。

  “在本案中,法院适用高度盖然原则(盖然性规则是指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上的条件限制,我国司法上要求法官就某一案件事实的认定依据庭审活动在对证据的调查、审查、判断之后形成相当程度上的内心确信的一种证明规则。)和优势证据原则是合适的。”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教授说,盖然性强调在法官内心深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效力大于另一方,以致在诉讼上形成一种优势的证明状态。就优势证据而言,它是在确定当事人双方提供证据的盖然性大小的基础上,进而认可盖然性占优势一方当事人的主张。对本案来说,适用盖然性原则和证据责任转移原则本身没有问题,但需要从严掌握。

  批量诉讼遭合法敲诈质疑

  据了解,自2005年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设立公司以来,每年提起上千起索赔诉讼。而华盖公司的批量维权也大多以胜诉告终。

  数千起案件,试问有那个机构可以承担如此巨大的诉讼量?华盖公司到底有什么维权秘密?

  《法制日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201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发现,在著作权和商标侵权等纠纷中,知识产权诉讼业务一揽子委托进行批量维权的趋势日益明显。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将维权业务外包给律师事务所或专业公司,由这些机构负责某个地域的维权活动,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对诉讼成果实行利润分成。

  诉权能卖钱?此举备受争议。一些行业协会认为,华盖公司涉嫌“钓鱼诉讼”、设置陷阱、合法敲诈。

  广东律师李镇告诉记者,如果仅靠企业自己维权,不仅成本高,而且维权效果差。以一起普通的图片侵权为例,法院一般判赔数额在2000元到8000元不等,如果扣除律师费、公证费和交通费等,企业维权是要亏本的。可是如果实行层层转包诉权,实行地区维权集中授权,形成规模效应,不仅可有效打击侵权,还能实现企业与被授权方获利的双赢局面。

  “2007年以前,我们没有起诉过任何一家公司,只是发警告函,但发现这几乎没有作用,图片没有经过授权就被别人使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开始进行维权。”华盖公司中山和佛山地区的维权律师顾欣说,目前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每年有数百家企业成为华盖的索赔对象,去年佛山有五六十家企业成为被告,中山也有10家企业被告上了法庭。

 

 谨防“批量维权”成生财之道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林劲标李世寅

  华盖公司将图片放置在网站上供人下载,其行为是否涉嫌诱惑侵权?华盖公司掀起的诉讼风波至今仍在进行,而由此引发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止。《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教授。

  “针对华盖公司涉嫌陷阱诉讼、诱惑侵权的质疑,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是侵权豁免的法定理由。”冯晓青说,图片权利人(通常是著作权人)在网站放置或传播图片,并没有应当注明版权的法定义务。从原告的角度讲,其行为客观上确实可能导致所谓陷入陷阱诉讼、诱惑侵权的泥潭,但从其行为本身来讲,在法律上没有明显的障碍。

  针对一些质疑声音,冯晓青认为,其动机可以理解,但似乎更应从总结教训的角度加强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避免随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陷入侵权纠纷的被动局面。

  对于加盟分包式的维权模式引发的广泛争议,冯晓青说:“近年来,一些商业性单位将‘维权’作为生财之道,并采用各种形式上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获取‘维权’收益。例如,将作者的版权以低价大量购买或以独占许可的形式获取独占性利用权,然后打包给商业性单位批量诉讼,再从诉讼效益中获取约定的份额。这一现象应引起重视。”

  冯晓青表示,近年来,这种情况在专利领域有泛滥之势,以致获得了“专利钓饵”、“专利地痞”等不雅称谓。利益的驱使使得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的人不惜设置陷阱或诱饵故意放纵侵权,待成一定气候以后再予以收拾,所谓“放水养鱼”之策。

  “从本质上讲,这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背后获取商业利益的实质,权利人从‘经营’的角度将维权当成一种商业性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特别是国外企业授权国内商业性单位‘批量维权’,更值得警惕。”冯晓青说。

  冯晓青认为,此类现象对国内企业有重要的启示,就是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环境下,国内企业对包括图片在内的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不要有吃免费午餐的心理,而应提高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在利用网上资源时,特别是出于商业性目的使用时,应当具有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另一个启发的是,在激烈的国内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越来越被权利人当成一种商业竞争工具使用,具有很强的策略性,国内企业应当更多地注意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而不是采取拿来主义的手段,这样才能在竞争性市场中获取优势。

 谨防“批量维权”成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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