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董通
手机:13667208850
电话:13751367121
邮箱:dongtong0537@163.com
证号:14201201310017993
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0层
商标权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处理?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网址:http://www.whzscqlaw.com/ 时间:2022/2/11 15: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侵犯注册商标罪要承担什么责任
1、侵犯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触犯的罪名和犯罪情节量刑。
2、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二、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相同的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主观上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主观上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出于故意。在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时,《商标法》对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的情形作了例外规定,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仿照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及物质实体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所谓“擅自制造”,主要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与擅自制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行为;区别在于前者的商标标识本身就是假的,而后者的商标标识本身是真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例如,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辅助侵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须为故意,如果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辅助侵权的性质没有认识或者没有认识的可能性,就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客观上须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案例;
被告人李某鹏从他人处订购“饿了么”等相关注册商标的烫印模板及大量空白服装,交由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印刷具有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夏装短袖、防晒衣、马甲、冬装棉服,后提供给李某震、韩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某网店销售。经审计,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上述侵权商品已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9.6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当场查获的未销售货值金额为31.3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鹏从他人处进购大量印制有“饿了么”“美团”等相关注册商标的春秋冲锋衣、绒面外套、头盔、外卖箱等商品,交由李某震、韩某某等人通过某网店销售。经审计,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上述侵权商品已销售金额为65万余元,当场查获的未销售货值金额为19万余元。
判决结果
2020年7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被告人吴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一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鹏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根据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判处刑罚。如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